訴訟時效問題交房辦證與開發(fā)商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限制

一、"交房辦證訴訟時效探究其法律依據(jù)與適用范圍"
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延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亦即自開發(fā)商的違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算。
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逾期辦證違約責任,應當注意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jù)《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二、開發(fā)商拒絕辦理房產證,購房者的訴訟時效問題
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訴訟時效為三年,為民事糾紛。
我國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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