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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三人是什么?

法律咨詢網2023-06-27 18:05:03訴訟仲裁1276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什么?

一、民事訴訟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1、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對于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由該訴訟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進后主張獨立的利益,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輔助該訴訟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

2、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民事訴訟起訴的四個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口頭起訴民事訴訟可以嗎,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口頭起訴民事訴訟可以。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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