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辯護詞,洗錢罪案例和分析,(一)以個人賬戶轉賬、現金轉移涉黑贓款
如楊某洗錢案中,聶某以團伙成員姜某名義成立了某實業(yè)有限公司,該公司經營房地產等正常生意,看似清白,但實際是聶某黑社會組織的資金運轉核心平臺。楊某是該公司出納(同時為某夜總會出納),2007年10月至2010年5月,在聶某授意下,楊某以個人賬戶轉賬、現金等形式將某夜總會非法收益2952.08萬元轉入該實業(yè)有限公司賬戶。
(二)以現金形式洗錢
在楊某洗錢案中,楊某協(xié)助聶某從某實業(yè)有限公司提取現金34筆,共計838.58萬元。在胡某洗錢案中,聶某每個月給陳某發(fā)"工資"5萬元現金,先后10次累計50萬元。聶某為陳某個人購買汽車款"報銷",給予其30萬元現金。陳某將上述現金交予妻子胡某,胡某將現金存入銀行。
(三)利用購買房產、裝修洗錢
在楊某洗錢案中,楊某將某實業(yè)有限公司收到的上游犯罪資金轉往個人賬戶,用于聶某團伙購買房產、裝修等。其中用于購買澳門花園辦公樓794.96萬元。用于購買其他房產、裝修1596.46萬元。
律師辯護詞格式,延遲退休政策有哪些,“延遲退休政策”話題持續(xù)發(fā)酵數月之后,是否將納入正在研討中的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引發(fā)外界廣泛聯(lián)想。
多方消息來源顯示,這一議題或于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定調。
此前,中國社科院、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世界銀行等機構已陸續(xù)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提交了各自版本的養(yǎng)老保險改革方案。
隨后,人社部與多套方案的設計者碰頭,在養(yǎng)老制度上達成了多項共識,其中包括延長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yǎng)老金實行并軌。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的梳理,早在2004年,“延遲退休”的話題就開始被提出,自2012年全國“兩會”以來,持續(xù)延燒,至2013年未歇。
此前,人社部多次表示將在我國穩(wěn)慎推進延遲退休,具體方案未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作為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的部門,國家發(fā)改委專家就此表態(tài),首次提出了“溫和延遲退休”的概念。
在2013年11月2日以“養(yǎng)老”為核心主題的論壇上,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fā)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說,人類的平均預期壽命會越來越長,退休年齡延長是一個早晚的事情。
楊宜勇認為,延遲退休不能“一刀切”,可以每年增加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比如從2013年開始,退休的就是60歲加一個月,后年就是60歲加兩個月,這樣溫和地延長。
美國律師辯護詞,刑事再審申請書怎么寫,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申請人20XX年12月26日被逮捕,20XX年12月13日,西華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故意傷害罪被XX縣人民法院判處申請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20XX年3月1日刑滿釋放。
申訴請求:
撤銷XX縣人民法院(20XX)西少刑初字第XX號對申請人貪污罪、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對本案再審,改判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故意傷害罪中,楊某等人的證言不足采信,且故意傷害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應追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申請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律師辯護詞模板,農村林地補償新標準是什么,農村林地征地補償標準每畝價格舉例如下:
1、林木補償標準
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4、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律師辯護詞 格式,再婚夫妻離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yǎng)義務嗎,再婚夫妻離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yǎng)義務的。但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可以繼續(xù)風雨楊,不同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yǎng)。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四條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yǎng)。
殺人律師辯護詞,房子買賣委托書怎么寫,房子過戶委托書范文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張..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xù),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共同出資并在xxxx工商局正式注冊成立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以現金或實物方式出資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xx%、乙方xx%、丙方xx%。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的相關手續(xù),茲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授權委托書自委托人簽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印章)。
我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于荊州城南開發(fā)區(qū)南環(huán)路楚都御苑7幢1單元3層303號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于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故委托楊小紅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年月日。
此委托書,需要公證,把公證的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指定代理人就可。
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期限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不按協(xié)議約定支付拆遷補償相關費用,乙方可適當順延拆遷時間。
刑事律師辯護詞,不作為是否構成徇私枉法罪,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以及在刑事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只能由作為構成,但是,在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行為中,卻可以由不作為構成。
構成不作為的徇私枉法罪,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不履行法定作為義務是徇私枉法罪不作為犯的本質特征。
刑法理論中,構成不作為必須是以特定義務的存在為基礎,它反映了不作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實和構成要素,是決定不作為犯罪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據。
徇私枉法罪中,作為掌握國家司法權的工作人員,擔負著代表國家實現司法公正的神圣職責,公正司法是基于其職務要求而產生的特定義務。
如果不存在這種特定義務,也就不存在不作為犯罪。
第二,發(fā)生危害結果是徇私枉法不作為犯罪的必要條件。
在不作為犯罪中,并不是違反作為義務即構成犯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否定評價,而是只有發(fā)生了與作為犯罪同樣的危害結果時,刑法才將其作為評價的對象,才會對其進行處罰。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中對徇私枉法罪的不作為犯作了合理的解釋,即“在立案后,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
以發(fā)生危害結果作為徇私枉法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是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的基本要求的。
同樣的道理,徇私枉法罪的不作為犯罪也是以產生一定的危害結果作為成立的必要前提。
如在上述案件中,承辦案件的民警王某雖然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該采取強制措施而未采取,但是,如果楊某仍然在公安機關的監(jiān)控范圍內,就難以認定其逃脫了法律追究。
交通肇事律師辯護詞,故意殺人罪辯護詞有哪些,審判長、審判員:
受形式被告人李某家屬的委托和上海市長征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依法擔任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殺人案的辯護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審理。通過法庭調查查明的事實,辯護人形式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但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狀態(tài)。且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依法應從輕處罰,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涉嫌殺人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僅持有放任的故意,具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
根形式據公訴人出示的另案處理人楊某的證詞,李某之前從未有過類似違法行為,辯護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證實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貫良好表現。因此,本案的形式發(fā)生確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盡管酒很實施犯罪不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但顯然具有某種能夠理解的因素,主觀惡性不形式深。
鑒于被告人采取捂嘴扼頸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觸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頸的目的僅形式是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因為屋外有人的事實已經得到被告人和舒志明等人的證實。因此,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卻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形式的發(fā)生,其行為具有間接故意的特征,應當認定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在量刑時,不能不考慮這種間接的心理狀態(tài)同直接故意殺人的區(qū)別。何況,被告人在供述形式中提到的被害人過錯的問題,根據本案案發(fā)的實際情況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如果認定其為直接故意,勢必無法解釋其犯罪動機。
二、案發(fā)后被告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其供述前后連貫、互相印證,使得案件的查處和審理始終處在一個主動的環(huán)境中,在量刑時也應當考慮。
三、被告人及其家屬積極賠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表現了真誠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問題的解釋,這種情況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上述因素和情節(jié),請求法庭考慮從輕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謝謝法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律師辯護詞,詐騙罪二審辯護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福建至信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劉某家屬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其辯護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劉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屬于民間借貸。
首先,我們先分析一下詐騙與民間借貸的區(qū)別。
民事借貸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xié)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屬于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種類型的公私財物。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愿”交出財物。
區(qū)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一是看借款人與貸借人在借貸時的相互關系。一般民間借貸關系多發(fā)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fā)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二是看發(fā)生借貸關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貸關系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正當的借貸關系,借用人并不否認借貸關系,并表示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
。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屬于以借款為名行詐騙之實。
其次、被告人劉某借款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被告人劉某行為表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非法占有通俗講就是“借”款時就沒打算還款。人的主觀思想通過客觀行為表現出來。
從被告人借取的絕大部分款未用于生產經營,而是用于支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事實,公訴機關得出的是被告人劉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辯護人據此事實卻得出相反的結論:被告人劉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上述事實可以概括為“借后債還前債”(通俗講就是“拆了東墻補西墻”),被告人劉某的客觀表現顯然不是不還,而是借錢也要還債,這一行為本身就說明被告人劉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一,“還前債”說明被告人劉某對前面的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否則還要舉債還債嗎?其二,所借“后債”用于還前面的借款,這說明“借后債”的用途是還債,而不是非法占有“后債”。
而注冊公司、投資開發(fā)東門地塊都跟經營有關,何談非法占有之目?
被告人劉某所借款項除了用于生產經營就是用于償還借款本息,部分借款尚未返還,是由于種種原因客觀上無力返還,而不是有能力返還主觀上故意霸占不予返還,即屬于“心有余而力不足”,并非賴帳不還。
?。?)被告人劉某客觀上沒有實施“隱瞞事實、虛構事實”的行為。
起訴書認為:“被告人明知沒有償還能力,仍隱瞞企業(yè)虧損、負債累累的真相,虛構企業(yè)需要資金周轉的事實”。
從被告人的供述可知:被告人向他人借款都會說明是資金周轉困難,從沒有虛構自己的公司如何的賺錢。公司也確實在擴大經營,需要資金。借款人也從沒有問被告人的公司經營情況。
2、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案發(fā),被告人采取以借為名、騙取他人擔保等形式,騙取被害人朱某等人共計人民幣148347679.5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被告人劉某被指控的部分行為應為公司行為
被告人劉某原是某公司的總經理,有的借款款是以某公司名義進行的(如2010年5月21日,向天興信用投資擔保公司借款150萬元;2010年9月30日向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貸款260元;2009年12月15日、2010年9月1日農業(yè)銀行某縣支行貸款350元、150元),有的雖然以個人名義借入,但購買的財產包括廠房、設備、汽車等也確實用于公司,所以應當認定為公司行為,起訴書將所有行為都歸到吳英個人名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不少借款的借款時間是發(fā)生在2007年之前。如2001年陳某5.5萬元;
2002年,鐘某2萬元;2003年,始通村鐘利達村民小組10萬元;2003年3月,鐘某1.5萬元;2004年楊某8萬元;2006年王某3,2萬元;2003年林某2萬元;2003年李某8萬元;2004年,廖某3萬元;2004年,劉某4萬元。2004年楊某8萬元;2006年王某3,2萬元;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指控他人的基本要素要有具體的受害人和借款時間及具體的借款金額。但起訴書只是羅列了幾個人的名字及總數額,沒有具體的受害人和借款時間。按照《刑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只有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應當提起公訴,可事實上,本案事實并未查清,證據并不確實充分,如借款的時間、數額、還款數額等都沒有客觀準確、令人信服的數字。
顯然,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的規(guī)定,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辯護人:
2012年5月10日
著名律師辯護詞,修路占用養(yǎng)殖大棚的賠償是多少,法律沒有規(guī)定統(tǒng)一的賠償標準。具體養(yǎng)殖大棚的拆遷賠償金額,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fā)展狀況以及實際的拆遷情況來定,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數字。根據《2015中央一號文件農村土地賠償政策》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具體拆遷補償內容: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tǒng)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jiān)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