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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從犯辯護詞

瀏覽次數:3748 發(fā)布時間:2023-04-29 14:45:41

受賄罪無罪辯護詞,受賄罪從犯怎樣認定,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對于受賄罪也是可以區(qū)分主犯和從犯。對于受賄罪從犯的認定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受賄罪的從犯就是在受賄中起次要作用的行為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同時刑法規(guī)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單位受賄罪辯護詞,共同受賄犯罪的認定是怎么樣的,根據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于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
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受賄罪有罪辯護詞,受賄罪從犯怎么認定,受賄罪從犯的認定為:在受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為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罪的辯護詞,共同受賄罪怎么量刑,

  沒有共同受賄罪,以受賄罪共同犯罪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辯護詞 從犯,在受賄罪中從犯如何量刑,在受賄罪中從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共同受賄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辯護詞 從犯,受賄罪從犯怎樣認定,受賄罪從犯認定是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行為人構成受賄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從犯辯護詞,連續(xù)受賄如何確認追訴時效,受賄罪的嫌疑人有多次受賄行為的,追訴時效是從最后一次受賄后開始計算的,要依據受賄罪最高的處罰而計算追訴的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從犯辯護詞,受賄罪的共犯認定條件是怎樣的,受賄罪的共犯認定條件是:1、共犯應當是國家工作人員;2、犯罪主觀方面應當是故意;3、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受賄罪。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辯護詞從犯,不構成共同犯罪的辯護方式有哪些,

  不構成共同犯罪的辯護方式有如下幾種:

  1、關于態(tài)度問題:辯護人從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幫助審判機關弄清案情,從而作出公正判決,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關于辯護的內容:這要根據不同的具體案情,突出主要觀點,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觀點被沖淡。有的應從認定事實上進行辯護,有的應從適用法律上進行辯護,有的則應在適用刑罰方面,有所側重,或者還應該從別的方面進行辯護。不管從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觀點。辯護詞寫得好壞,不在于篇幅長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觀點,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3、是關于辯護詞的格式: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說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了辯護詞的基本觀點。

辯護詞從犯,故意傷害罪辯護詞如何寫,辯護詞是法庭上對檢方提出公訴之后的一種防御。辯護詞主要是為了行為人做罪輕罪無的辯護,故意傷害罪辯護詞的撰寫要標明以下幾點: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傷害的動機、事實以及要求罪輕罪無的理由與依據,其中要求罪輕罪無的理由與依據是重中之重,要突出有利于減輕罪行的理由與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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