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原告證詞需要舉證,征地拆遷賠償糾紛誰來舉證,征地拆遷賠償糾紛由原告來舉證。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在原告不具有舉證能力或舉證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責令被告進行舉證。法律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jù),視為沒有相應證據(jù)。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jù)的除外。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離婚舉證被告,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傳票,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收到法院傳票后,按照最高院關于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時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簡易程序一般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內沒有舉證,法院當然不會主動告之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
被告有無舉證,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怎么規(guī)定的,一、被告的舉證責任(政府):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后裁決”,奉行“證據(jù)在先”原則。
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jù)。
4、復議維持的案件中,復議機關和原機關共同承擔原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舉證責任:
1、初始證明責任:原告應當提供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證據(jù)。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jù)材料。但是下列情形除外:被告應該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告因正當理由不提供證據(jù)的。
3、在行政賠償、行政補償?shù)陌讣?,無論是單獨提起還是一并提起的,原告都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jù)。因被告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34條規(guī)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原告舉證期限,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有規(guī)定么,民訴中反訴提出的時間規(guī)定為舉證期限屆滿前。被告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起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并且便于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庭審后被告舉證原告怎樣質證,行政訴訟如何提交證據(jù),1、在案件受理通知書或者應訴通知書送達時候,當事人收到舉證通知書。當事人需要根據(jù)舉證通知書的期限內,提交證據(jù)。
2、當事人收集證據(jù)時候,發(fā)現(xiàn)無法調查收集證據(jù)時候,向法院書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jù)。若證據(jù)可能滅失的時候,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若證據(jù)不能按時提交,及時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3、當事人將證據(jù)收集好,整理證據(jù)目錄,到法院提交證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j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jù)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校鎽攲π姓袨樵斐傻膿p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付款金額是否需要原告舉證,和精神病人起訴離婚流程,起訴離婚的流程:精神病人作為被告,在原告堅持要求離婚,且能夠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還是會判決雙方離婚,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舉證材料格式,法律要求反訴提出時間是多長時間,法律要求反訴提出的時間為舉證期限屆滿前。被告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起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并且便于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被告舉證材料格式,行政訴訟的證據(jù)如何提交,1、在案件受理通知書或者應訴通知書送達時候,當事人收到舉證通知書。當事人需要根據(jù)舉證通知書的期限內,提交證據(jù)。
2、當事人收集證據(jù)時候,發(fā)現(xiàn)無法調查收集證據(jù)時候,向法院書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jù)。若證據(jù)可能滅失的時候,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若證據(jù)不能按時提交,及時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3、當事人將證據(jù)收集好,整理證據(jù)目錄,到法院提交證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j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jù)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中被告舉證,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的區(qū)別是什么,答辯期限是指原告起訴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并指定答辯期限,讓被告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限只能是由法院指定的。是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舉證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雙方約定在某一時期內向法院提供證據(jù),過期的證據(jù)不被法院支持。舉證期限可以是法院指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
【法律依據(jù)】
關于答辯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關于舉證期限,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jù),申請?zhí)峁┓瘩g證據(jù)或者對證據(jù)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行政訴訟舉證時效要如何計算,(一)被告的舉證期限
1、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jù),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被告申請延期提供證據(jù)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準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內提供證據(jù)。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jù)。
(二)原告的舉證期限
1、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jù)清單之日提供證據(jù)。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jù)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3、被告有證據(jù)證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證據(jù),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
4、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并通知其他當事人。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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